2005年12月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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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手取公款如囊中取物
永嘉一民警挪用百万,一审被判10年
通讯员 永剑 本报记者 仇健

  一名普通民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凭借形同虚设的财务制度,采用收不入账、公款私存、虚假平账等手段,贪污挪用了上百万元巨款。近日,温州永嘉县公安局民警杨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难抵诱惑,对公款下手
  今年59岁的杨某是永嘉县公安局的一名普通民警,在领导和同事的眼中,他算是个老实本分肯干的好同志。1993年上半年永嘉县公安局投资成立了一家国企性质的保安服务公司,1996年他被公安局委派到该公司任出纳。1998年下半年,因中央决定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于是县公安局决定将另一家集体企业性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注销,因该公司尚留有资金和场地租金收入,公安局在注销该公司时没有进行清算,而是将原劳动服务公司的资金汇入保安服务公司的账户,并委派杨管理汇入的资金和劳动服务公司的租金收入。正是这种安排上的便利,让杨某发现了可乘之机,于是膨胀的贪欲,让他开始将罪恶之手伸向了他所经手的一笔笔公款:
    1999年12月8日,杨某收到了一笔单位职工错领后交还给劳动服务公司的集资款5000元现金,他没将该钱入账,而是直接放进自己的腰包。第一次顺利得手,让他偿到了甜头,也消除了心中的恐惧,从此便一发不可收……
    
    钻进钱眼,越陷越深
    保安公司成立后,没有正式配备会计,而是聘请了一位兼职会计定期给单位做账。据兼职会计金某交代,每个月初,他都是按照杨某给他的没有真实反映现金收支及库存情况的现金日报表和已经整理过的会计原始凭证做账。会计本来是对出纳起监督作用的,但实际上保安公司的账全由杨某说了算,只要账平,兼职会计就不会说什么。同时,在单位领导的眼中,杨某是一个老实本分的老同志,所以领导也从来没有起疑心。
    利用经手劳动服务公司收入的便利,杨将2001年4月18日收取的1.49万元租金和2004年4月30日收取的25万场地租金占为己有;利用经手保安公司有关押金、报名费和保安服务费收入的便利,1999年12月到2003年10月间,杨将各种款项共计12.40万元占为已有;利用经手挂靠人员养老保险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便利,杨将1999年至2003年共收取的20.63万元占为已有……
    2003年6月12日至2003年12月10日,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从保安公司的账户中提取5笔共计16.39万元存入个人存折进行营利活动;2003年12月5日,杨将已入账的一场地出租费25万元私存于个人存折进行营利活动……
    从1999年12月份将第一笔5000千元占为己有开始,至2004年案发的几年间,杨某无乎采取同样的方式,将总额高达100多万元的公款存入自己的4个私人账户中。同时,他还利用自己担任出纳,一人掌管单位资金的便利,将单位公款取出以私人名义高息出借给他人炒房。
    
    东窗事发,畏罪潜逃
    2004年,根据有关规定,全省所有保安公司的财务要进行统一的审计。这一消息让杨某不寒而栗,他不得不将保安公司的账本交给审计组。审计人员发现保安公司银行户头上还有原劳务公司的收入,和账上不符,于是杨不得已交出了部分劳务公司的财务资料,并在审计人员的一再追问下,分数次将存有90多万元公款的4个私人存折陆续交出。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又发现有几笔保安公司的保安服务费款项没有入账,杨某说这笔账记在临时账中,放在家里了。在审计人员的要求下,他回家取临时账,刚开始是他一个人先上楼,他本只想把被发现的这张收支凭证拿给审计人员,正在查找中,审计人员也赶上楼来,慌忙中,一大批的临时账被发现。2004年7月16日,见事情败露,自知难掩罪责的杨某畏罪潜逃。
    
    自吞苦果,一声叹息
    2004年12月2日杨某在福建厦门被温州市公安局抓获。随后,该案被移送永嘉县检察院,12月9日永嘉县检察院以杨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其立案侦查。
    2005年7月26日,永嘉县检察院认定杨某在担任永嘉县保安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75.81万元,挪用公款41.39万元的事实,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项罪名依法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5年11月18日,永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存在,但指控贪污不能成立,因为被告人杨某采取入不入账的方式将公款留给自己使用时,相应的收款凭证还保存在杨某的办公室或家中,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没有排除杨某将来仍有可能将该些收款凭证交会计做账,指控杨某意图贪污该些公款证据不足”,最终以挪用公款101.43万元,归个人使用并进行营利活动,对杨某定罪量刑,作出一审判决。
    2005年11月29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以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出抗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短语点击:
    从令人敬畏重的一名民警沦为阶下囚,杨某的人生轨迹走到这一步,不由得让我们叹息,如果不是为了一己的贪图之念,他今天又怎会独自面对冰冷的铁窗?同时,单位财务管理上的不完善、不规范,财务制度的形同虚设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正是这些漏洞,让杨某有空子可钻,客观上也促成了他对金钱的占有欲。杨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也再一次警示我们: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